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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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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 不通中文、不識字或精神狀況不佳的人可以辦公、認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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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通中文的民眾辦理公、認證要帶一位「通譯」過來隨同辦理,但 如果能與公證人用同一種語言溝通,則可以同意由公證人傳譯;如 果不認識文書上文字用語的民眾,則要帶一位能瞭解文書內容的人 為「見證人」隨同辦理;精神狀況不佳的人要看公證當天的識別能 力與意思能力,由公證人依個案判斷,但屬於長期精神狀況不佳而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當事人,公證人得拒絕辦理公證。另外屬於財 產行為的公證,且當事人已受監護或輔助監護宣告者,則需由監護 人代為(監護宣告)或同意(輔助宣告)辦理公證。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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