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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民有約
▍目的
為增進各界對法院的認識,加強法治教育宣導,積極主動與民眾交流,行銷司法,邀請各國小、國中、高中 (職) 、大專院校師生、機關團體及社會人士參觀本院,並舉辦座談會,派員至校園、機關作法律宣導等,讓民眾瞭解司法業務運作,審判流程之進行及便民、禮民等各項措施,實現「司法為民」的理念。
▍參訪須知
| 目 的 | 為增進民眾對於司法制度與訴訟程序及法院便民措施之瞭解,深化法治教育,竭誠歡迎參訪本院。 |
|---|---|
| 對 象 | 各機關、學校、團體。 |
| 人 數 | ●大學或機關團體:每梯次以20人至40人為原則。 ●高中職(含)以下學校:每梯次以20至35人為原則(參觀人員需年滿10歲)。 |
| 參訪時間 | 參訪活動原則為2小時(本院得視實際狀況安排)。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例假日除外)。上午時段開始於09:00或09:30;下午時段開始於14:00或14:30。 |
| 預約手續 | 請於預定參訪日期至少14日前,洽定參訪時間、人數,並填妥申請表後傳真向予本院。 經雙方確認收到申請表後,方為申請成功。 |
| 參訪行程 | 由專人引導觀賞法治教育、 民、刑事訴訟程序流程、參觀本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法庭旁聽、座談 (意見交流)。 |
| 洽詢電話 | 訴訟輔導科03-3396100#11645 |
| 傳真 | 03-3332623 |
| 參訪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
| 下載參訪表格 | |
| 注意事項 | 1. 請參訪民眾衣著整齊,學校團體建議著制服或其他統一服裝。 2. 參訪民眾須年滿10歲,中小學團體須至少有一位領隊師長隨行。 3. 除導覽人員允許外,請勿於法院內拍照、攝影。 4. 請遵照導覽人員指引。 5. 禁止攜帶違禁品(例如:剪刀、美工刀等)。 6. 禁止以收費方式組團參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