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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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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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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沿革相關圖片-舊院區-院本部▍籌建經過

       桃園地區早年原屬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管轄,並未設立法院,後因鄰近臺北地區,發展快速,工商繁榮,民、刑事訴訟案件日益增多,為便民起見,乃於民國59年春組成桃園地方法院促進會,並擇定桃園縣桃園市法治路1號址興建法院。

▍正式成立

       民國60年9月桃園地方法院促進會改組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看守所籌建委員會」,積極推動興建事宜,終於在民國62年4月1日竣工,並於5月間經臺灣高等法院核定成立,派史錫恩法官為本院首任院長,同年6月16日正式成立,開始受理第一審民、刑訴訟案件、民事執行及非訟事件。

▍歷年變遷

       隨著業務量及人員增加,本院先後於民國83年5月8日在桃園市桃園區仁愛路120號成立本院第二辦公大樓(桃園簡易庭院區),設有民事庭、行政訴訟庭、桃園民事簡易庭等單位;民國91年7月2日則在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成立中壢院區(中壢簡易庭院區),設有少年法庭、家事法庭、中壢民事簡易庭等單位;並於民國100年7月29日將民事執行處暨提存所遷移至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86號(水利會綜合大樓)13、14樓辦公。

本院沿革相關圖片-舊院舍-院本部

本院沿革相關圖片-桃園簡易庭院區

本院沿革相關圖片-中壢簡易庭院區

▍搬遷新址


       桃園為國境之門,境內除桃園國際機場外,尚有高科技、傳統產業、大型及中小企業、教學醫院等,為我國與世界接軌之門戶。桃園市於民國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後,發展更為迅速,迄110年5月止,人口已逾227萬,工、商業的發展更為蓬勃。

本院沿革相關圖片-新院區鳥瞰圖

       本院自62年6月16日成立迄今已逾48載,轄區為桃園、中壢、八德、平鎮、蘆竹、楊梅、龜山、大園、大溪、觀音、新屋、龍潭及復興等13區,每年受理之案件數量與日俱增,原有之辦公廳舍早已不敷使用,為提升司法服務品質,乃有擴遷建新院區之議。

       司法院於87年12月24日函示本院以遷建計畫作為施政方向,整體規劃莊嚴之辦公大樓,經本院陳前院長丁坤等人帷幄運籌,走訪相關人士、單位,獲得當時之桃園縣政府、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桃園辦事處、桃園農田水利會等單位鼎力相助,並得到司法院支持,終於取得原屬桃園農田水利會位於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與大興西路交會處土地。

       嗣後再經歷任院長籌備、規劃、逐年編列預算、取得土地所有權狀,並獲司法院核撥經費,逐年進行興建工作,歷經20餘年時間,建設工程終告完竣。原分散四院區之各單位(除中壢簡易庭外),均已自110年1月23日起至同年2月1日止,陸續搬遷至新院區完畢。

▍新廈特色


本院沿革相關圖片-裝置藝術-聆聽四方、面面俱圓

       新建辦公大樓為地上10層、地下2層,樓層總地板面積約為63,680平方公尺;檔證大樓為地上6層、地下2層,樓層總地板面積約為20,521.6平方公尺,採用符合環保節能減碳概念之綠色工法、綠色材料及綠色設計,有整體綠化設計、多樣優美植栽景觀、步道、生態池及公共藝術之設置,第一、二期工程完工後,並分別獲得第十八屆、第二十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均為佳作)。

       新建辦公大樓入口處有「聆聽四方、面面俱圓」之公共藝術,作品造型底部三點著地,象徵法官基於「法、理、情」平衡思量營造出「鼎立圓滿」之意,設計之開口,可以讓人進入作品中,一來可靜心沉思,真誠面對自我,二來可感受被包覆保護之安全感,宛如法院給民眾在正義司法下的保護及安定感。

本院沿革相關圖片-裝置藝術-澄映

      辦公大樓入門大廳設置名為「澄映」之公共藝術裝置,採用由天花板懸掛垂吊方式,以不鏽鋼、紅銅線為素材,透過不同金屬線條的纏繞編織,形塑出宛若山巒起伏、連綿不絕的氣概,象徵桃園市由丘陵與埤塘織成的地理風貌。

      辦公大樓1樓南中庭則設置「律法之門,律法之鑰」(The Gate and the key)之公共裝置藝術,係以大理石、花崗岩為材質,以立柱型態二組相嵌的立體雕塑,象徵以法典為鑰,開啟真相之門,經由真理的探索,書寫和諧美好的社會與未來。

本院沿革相關圖片-裝置藝術-律法之鑰 本院沿革相關圖片-裝置藝術-律法之門

▍未來展望


       本院搬遷至新院區後,不僅可以改善桃園地區民眾因辦理事務不同而須奔走各院區之不便情況,更可提供法院員工及民眾良好之辦公、洽公及訴訟環境,全體同仁將以更主動、彈性及革新創造之精神,以及熱忱服務之態度,朝司法為民、提升司法服務效能的方向努力。

 

  • 發布日期:111-01-25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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