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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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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4. 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廢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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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請聲請人先向本院院本部(址設: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1樓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或於本院網站下載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1份,記載原登記之約定財產制,訂定廢止契約之年、月、日,逐欄詳細填寫並簽名蓋印鑑章後,由夫妻雙方親自到院辦理或委任非訟代理人辦理(夫妻不得委任同一人代理,亦不得委任他方代理。例外:夫妻財產制契約經公證者,得由一方聲請之)。

二、 應備文件:

(一) 夫妻財產制廢止契約書正本1份。

(二) 夫妻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核對後當場發還,影本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蓋章)。

(三) 夫妻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正本各1份(申請目的應為辦理夫妻財產制登記或不限定用途)。

(四) 如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並提出代理人身分證正、影本(正本核對後發還,影本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蓋章)。

三、 聲請費用新台幣500元。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2-06-1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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