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Q03. 如何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謄本」?

字型大小:

A:

一、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事件聲請狀:請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事件聲請狀1份,並簽名蓋章後,至法院登記處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任何人得向登記處預納費用聲請付與謄本)

二、應備文件

(一)聲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核對後當場發還,影本註明 「與正本無異」並蓋章)。

(二)如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並提出代理人身分證正、影本 (正本核對後當場發還,影本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蓋章)。

三、聲請費用每份新台幣200元。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登記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