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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3. 如何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謄本」?
A:
一、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事件聲請狀:請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事件聲請狀1份,並簽名蓋章後,至法院登記處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任何人得向登記處預納費用聲請付與謄本)
二、應備文件
(一)聲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核對後當場發還,影本註明 「與正本無異」並蓋章)。
(二)如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並提出代理人身分證正、影本 (正本核對後當場發還,影本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蓋章)。
三、聲請費用每份新台幣200元。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登記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