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依民事訴訟法第509 條規定:「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所以,如果債務人係住在國外或係不知道債務人住哪裡,就不能聲請核發支付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