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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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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2. 債務人對支付命令異議,須要附理由嗎?異議狀又應該如何填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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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內,「不附理由」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所以,債務人對支付命令異議時原則上是不須要附理由的,如果不知道如何繕寫異議狀,在司法院的書狀範例裡可以找的到(http://www.judicial.gov.tw/),也可以至法院訴訟輔導科索取範例填寫。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非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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