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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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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1. 債務人在對支付命令異議後,還可以撤回嗎?那費用須要由誰負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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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2項規定,債務人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撤回異議,但是債務人必須要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但調解程序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則從其約定。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非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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