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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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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5. 如果我的票據上只有發票人簽名,及本票和無條件付款字樣,但忘記寫發票日期,可否聲請本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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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可以,因票據有其形式要件,如果本身形式要件不具備時,則無法成為一張有效票據,如此將無法聲請本票裁定。( 對此建議改為聲請支付命令或一般民事訴訟案件,以該張不具票據權利的本票當做證據)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非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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