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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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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3. 什麼是提示?寄存證信函或打電話通知或催告發票人清償票款,算不算合法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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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之提示,係指票據之執票人向付款人現實提出票據,請求付款之謂。聲請人以郵局存證信函或電話通知為付款之提示,乃與付款人現實提出本票請求付款有別,不生提示之效力。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非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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