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Q01. 遺失保付支票可否聲請公示催告?

字型大小:

A:

保付支票本身仍屬有價證券之一種,雖依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第7條規定,不得掛失止付,惟僅遺失持有人無從提出掛失止付通知書以為釋明方法,非謂其不得以其他方法釋明遺失之事實以聲請公示催告,例如提出記載支票資料之報案證明。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非訟中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