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Q03. 為何聲請閱卷不能當天閱卷?

字型大小:

A:

因收發、轉送等作業程序,於承辦股收受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經許可之第三人(下稱聲請人)閱卷狀時,多係於聲請人聲請閱卷後隔兩天,因此,聲請人即無法於當日聲請閱卷時即給閱。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