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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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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2. 聲請閱卷後多久會接到法院通知可以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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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經許可之第三人(下稱聲請人)若欲聲請閱卷,應填妥欲閱卷之案號,尤其應填具聲請人之電話號碼及方便接聽電話之時間,於承辦股收受聲請人閱卷狀時,承辦書記官將會儘速以電話與聲請人聯繫得到院閱卷時間,聲請人並應於指定時間攜帶身份證正本(或相類似之身份證明文件)至民事執行處14樓閱卷室聲請閱卷。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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