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Q02. 如何聲請換發債權憑證?是否需要繳費?

字型大小:

A:

可以拿執行名義或是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執行,並且載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聲請逕行換發債權憑證即可,如債權人已繳足執行費,即無庸再繳費,如未繳足,則補足費用後換發。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