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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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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4. 假扣押執行案件,雙方已清償完畢或和解成立或撤回,但債權人卻未撤回假扣押執行,債務人如何辦理才能啟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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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1 項規定,假扣押之原因消滅、債權人受本案敗訴判決確定或其他命假扣押之情事變更者,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故債務人可檢具相關清償等證據文書,向命假扣押之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俟裁定送達並確定後,取得裁定確定證明書,再具狀聲請撤銷假扣押執行程序。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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