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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8. 想要買法院拍賣的動產需準備哪些資料?是否要填寫投標書?要繳納什麼費用?
A:
1、欲參加法院動產拍賣投標,應詳閱拍賣公告,依公告提出相關文件及保證金(如公告未記載應提出保證金,則毋需提出),如有委任狀,應同時提出,並於拍賣公告所定之期日至指定之地點,無需填寫投標書。
2、於執行人員表示拍賣開始後,由應買人開始出價。
3、須出價高於底價,最高價經執行人員高呼三次後,始為拍定。
4、拍定後,並應依公告或本院通知之時間內,繳足價金,始由執行法院核發拍定證明書,並交付拍定之動產。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