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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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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1. 查封車輛時,債權人應注意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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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須查明債務人車輛之牌照號碼及現在放置車輛的所在地,並向法院陳報。

2.查封後的車輛除非債權人同意仍由債務人繼續使用,否則宜由債權人保管,故債權人於現場查封時,應備妥拖吊車以便將車拖至債權人欲保管之處。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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