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須查明債務人車輛之牌照號碼及現在放置車輛的所在地,並向法院陳報。
2.查封後的車輛除非債權人同意仍由債務人繼續使用,否則宜由債權人保管,故債權人於現場查封時,應備妥拖吊車以便將車拖至債權人欲保管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