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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 投標不動產時投標者之身分證是否要置入投標單內?如果沒有帶身分證怎麼辦?是否可提僅提出代理人的身分證?提出之身分證是否一定要正本?
A:
1.投標人為自然人者,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不能提出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但無庸置入投標單內。
2.投標人為法人者,應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並將該證件置入投標單內,不可僅提出代理人的身分證。
3.未提出身分證明文件者,其投標不因之無效。惟得標者應於投標後提出身分證明文件供法院核對及辦理後續程序。
4.提出之身分證明以影本即可。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