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行。依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第16點規定:「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之不動產是否有積欠 大樓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 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執行)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