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不動產投標勿用現金,開立票據繳交本院即可。
2.如使用票據投標,應以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為發票人之匯票、本票、支票均可,不限定某銀行。
3.受款人可為投標人或本院。惟如受款人非本院,應由受款人於票據後背書始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