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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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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9. 點交完畢後,原占有人又占有拍賣的不動產時,可否再請法院點交?應否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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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人得再聲請法院點交,但應徵執行費。費用依拍定金額千分之八計算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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