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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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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1. 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應向何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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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強制執行法第7條規定,原則上應向執行標的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聲請執行。如債務人財產所在地不明時,應向債務人住居所法院聲請。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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