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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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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4. 查封時,債務人已死亡,可否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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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發現債務人於執行名義成立後死亡,依強制執行法第4-2 條規定,執行名義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亦有效力,所以仍可查封。

2.如債務人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即已死亡,則因該執行名義有瑕疵,執行法院不得查封,即已開始執行程序者,應駁回債權人之聲請。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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