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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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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債務人積欠什麼債務要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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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積欠金融機構債務,聲請更生或清算前,須先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這裡的金融機構包括:

1.銀行業,例如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郵政儲金匯業局。

2.證券及期貨業,例如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3.保險業,例如保險公司及保險合作社。

4.信託業,例如信託公司。

5.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金融機構。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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