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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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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 何謂訴訟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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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加意指原告或被告以外之第三人或其他行政機關,基於其法律上的利益或權利,將受到本案訴訟裁判之影響而參與他人間已繫屬的行政訴訟而言。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可區分為必要共同訴訟之獨立參加、利害關係人之獨立參加及輔助參加三種。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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