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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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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不服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之裁定時,要如何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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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係對於未確定之裁定聲明不服之方法,原則上除行政訴訟法別有不許抗告之規定者外,對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所為之裁定不服時,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抗告應以抗告狀敘明抗告之理由。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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