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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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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7. 如何領取桃園市政府土地徵收、重劃、農林作物等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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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存物受取權人收受提存通知書後,應檢具提存通知書「對待給付之標的及其他受取提存物所附之要件」欄內所設立之條件及應提出之證明文件,先送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縣府路1號3樓,電話03-3322101)審核,俟收受桃園市政府函告已履行全部對待給付條件函後,再持該函、本院提存通知書、聲請人身分證件及印鑑證明等文件至法院提存所辦理領取手續。

二、應檢附之相關文件,請參照「Q15」之說明。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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