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應備文件如下:
(1)提存人死亡時之全戶籍謄本(即除戶戶籍謄本)。
(2)全部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身分證件及印鑑證明。
(3)繼承系統表,註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損害他人權益時,取回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或蓋章。
(4)經法院判決確定,認定其為繼承人者,得以該確定判決代替上述(1)(3)文件。
二、其餘請參閱「Q14」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