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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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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4. 提存物為有價證券、銀行可轉讓定存單時,可否至駐本院代理國庫銀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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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否,應請先至臺灣銀行桃園分行(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46號)換成國庫保管品寄存證後再持該寄存證至本院提存所辦理,如有相關疑義,請電洽分行承辦人員(電話:03-3352801分機623、625)或親洽分行派駐法院服務櫃檯。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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