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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假扣押之執行標的所在地或假處分之執行行為地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轄區者,可以至本院提存所辦理該擔保提存(並應於提存書上載明「執行標的/執行行為地位於鈞院轄區」),並向本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執行;惟如該裁定上有加註「限於本院轄區者(指限裁定法院)」之字樣,就應於該裁定法院辦理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