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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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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6. 辦理提存或領取、取回提存物是否要收取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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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清償提存之金額或價額每件在新台幣10,000元以下者,徵收100元;逾10,000元至100,000元者,徵收500元,逾100,000元者,徵收1,000元,但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管理人依破產法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辦理提存者,免徵提存費。

二、擔保提存每件徵收新台幣500元。

三、領取或取回提存物者,免徵提存費。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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