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清償提存之金額或價額每件在新台幣10,000元以下者,徵收100元;逾10,000元至100,000元者,徵收500元,逾100,000元者,徵收1,000元,但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管理人依破產法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辦理提存者,免徵提存費。
二、擔保提存每件徵收新台幣500元。
三、領取或取回提存物者,免徵提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