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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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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7. 判決正本遺失了,能否聲請法院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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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補發,但須付費,依「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第6條之1規定,10頁以內的判決須徵收新台幣100元,10頁以上另外加收費用。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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