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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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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 没錢打民事官司怎麼辦?-關於「訴訟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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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進行訴訟所必要的費用,原則上都必須預先繳納,但當事人若於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時,勢必無法利用法院主張其權益,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有訴訟救助的制度,就是法院准許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但非顯無勝訴之望的當事人,於法定的範圍內,【暫緩繳納】訴訟費用。

2、當事人是否屬於「無資力」之狀況,則是由法官斟酌當事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個案中去認定。

3、雖然法院准予訴訟救助,但在案件判決確定或不經裁判而終結後,法院會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並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即法院准予訴訟救助,僅為暫緩繳納裁判費,非准予免除繳納裁判費。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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