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本院收到聲請後,首先會安排精神鑑定及社工師訪視,之後尚 須等待鑑定報告及訪視報告,所需時間不一,若最後經本院准 許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聲請,亦須待裁定確定後發給確定證明書,再請台端持上開裁定與確定證明書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