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通常保護令: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均可聲請。
暫時保護令: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均可聲請。
緊急保護令:僅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才可以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