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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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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4. 收到家事類判決或裁定後,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去辦理登記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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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待裁判確定後,由本院發給確定證明書,始得連同裁判正本聲請執行或辦理登記。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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