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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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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2. 這件案件我不想告了,如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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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撤回需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不能以電話撤回。 書狀下載請至(本院首頁-便民服務-書狀下載-壹、民事訴訟-60 民事撤回起訴狀或61民事聲請撤回狀) 超連結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 /assist03/assist03-01.asp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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