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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如何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
誰可以來申請:無資力者、強制辯護案件之刑事被告(或強制輔佐之少年、法定代理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陳述者。
申請人應準備無資力及申請扶助案件之相關證明文件(無資力認定標準:單身或兩人家庭每月可處分收入,台北市2萬8千元以下,高雄市2萬3千元以下,其他縣市地區2萬2千元以下,可處分資產50萬元以下。3人以上家庭,每增加1人,增加1萬元,每人平均可處分資產在1萬5千元以下。)
由申請人本人(例外者可由代理人,但應備委託書,且須熟知案情)到現場申請及面談。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分會提供預約服務,請事先電話預約。
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
- 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必要時請附相關之戶籍謄本)
- 申請人或全戶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請向國稅局或當地稽徵所辦理)
- 申請人或全戶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向國稅局或當地稽徵所辦理)
- 如為低收入戶,可提出證明為低收入戶之資料。
- 有關案件之資料。
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電話:02-23225255、桃園分會:03-3346500
法律扶助基金會網址:http://www.laf.org.tw/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