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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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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3. 少年法院(庭)對少年所做的保護處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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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庭)對少年所做的處分大致分二大類:轉向處分、交付保護處分,簡介如下:

A.轉向處分:即針對少年犯案情節輕微,經不付審理時,法院可為之處分:

  1. 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關為適當之輔導。
  2. 交付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3. 告誡。

B.交付保護處分:於少年經審理後,法院得依少年非行之情節而實施以教育、福利措施為內容之輔導處分,具有法律強制力。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之規定,保護處分有4種:

  1. 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 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 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 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並得於前項保護處分前或同時為禁戒及治療處分。
  • 發布日期:110-04-22
  • 更新日期:110-04-22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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