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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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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7. 檢察官提起公訴與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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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提起訴訟者的不同,刑事訴訟可分為公訴與自訴。

1. 公訴:是由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檢察官提起訴訟。檢察官自動檢舉犯罪嫌疑人(例如檢察官相驗後自動檢舉嫌疑人)、接受民眾申告(民眾親赴地檢署按鈴申告或以書狀提出告訴、告發)、接受司法警察機關報告或移送案件(警察機關、調查機關偵查犯罪後報告或移送案件),實施偵查犯罪後,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向法院起訴。

2. 自訴:由犯罪被害人自行提起訴訟。依刑事訴訟法第319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並應委任律師行之,此時自訴人立於控訴者的角色。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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