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Q18. 被告收到法院的判決,如果不服,要如何救濟?

字型大小:

如果被告對判決不服,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