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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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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告訴人可以委任代理人嗎?可以閱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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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偵查或審判中,告訴人都可以提出委任書狀委任代理人,而且,該代理人不一定要有律師資格。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於偵辦案件時,或法院於審判案件時,如果認為有必要,仍然可以命告訴人本人到場。

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1第2項規定,告訴代理人為非律師者於審判中,對於卷宗及證物不得檢閱、抄錄或攝影。因此告訴人須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後,始得由告訴代理人聲請閱卷。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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