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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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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2. 收到調解傳票可以不到庭嗎?是由何人調解?程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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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經承辦該案之法官安排調解者,原則上是由法院聘請之調解委員於法院內之調解室為雙方進行調解,被傳喚人得自行決定是否與對方調解,如不欲調解,除傳票上有特別註記外,調解期日可不到場。若調解成立,則由法官接續為雙方製作調解筆錄,並於調解筆錄正本製作完成後,將調解筆錄正本寄送予雙方當事人。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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