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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95號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公告日: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
發佈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標題:110年度除字第395號除權判決要旨
110年度除字第395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95號
聲 請 人 五七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龍明珠
附表:
附表、支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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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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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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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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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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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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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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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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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晃興企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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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銀行觀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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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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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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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203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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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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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 科長 法官
- 發布日期:110-12-28
- 更新日期:110-12-2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