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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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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催字第138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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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催字第138號
聲 請 人 台灣創智成功科技有限公司
                                  設桃園市平鎮區
法定代理人 林振煜      住桃園市平鎮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6 月8 日所
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六月八日中附表關於發票人「瑋鑫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黃孜建」之記載,應更正為「瑋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黃孜健」。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此於非訟事件裁定亦準用
    之,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3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4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 發布日期:110-07-28
  • 更新日期:110-07-2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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