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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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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亡字第25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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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桃院祥家團110年度亡字第2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10年度亡字第25號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對失蹤人黃富燥(男、民國24年7 月5 日生、身分證統一
      編號:H102***642號、失蹤前最後住所地:桃園市新屋區
      文化路三段1239巷152 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
      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7 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
      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
      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四、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曾聞
股別:團
 

  • 發布日期:110-05-12
  • 更新日期:110-05-12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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