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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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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催字第329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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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催字第329號
聲 請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66號1至3
樓、8樓及68號1、2樓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住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66號1至3
樓、8樓及68號1、2樓
非訟代理人 陳錫鎮  住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898號3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12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  文
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十二日原裁定關於「附表」之記載,應更正為更正裁定之「附表」。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非訟事件裁定亦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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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年催字第329號 (2)pdf
  • 發布日期:111-09-01
  • 更新日期:111-09-0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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