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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招募大學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錄取名單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發文字號:桃院祥文字第1090067046號
主 旨:公告本院僱用109年度暑期工讀生甄選錄取名單。
依 據:臺灣高等法院97年6月18日院通文孝字第0970003961號函。
公告事項:茲依審查結果公布錄取名單
正取13名:
徐霈芹、江芸曦、魏嘉君、楊舒婷、劉明芳、
顏瑞君、王芷敏、周旻彥、何孟葳、陳睿妤、
林博森、李文婷、林廷嬨。
備取13名:
劉彥岑、許閎翔、詹森堯、王振祐、周芸竹、
朱芷萱、梁洳瑄、張晏庭、陳郁雯、陳依妮、
金柏成、楊榮旭、曾昱翔。
說 明:
一、工讀期間:自109年7月6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
二、正取工讀生請於109年7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至本院2樓大禮堂辦理報到及簽約手續,逾時視為放棄資格。
三、本人親自到場並攜帶:
(一)身分證及影本1份。
(二)學生證及影本1份。
(三)印章(未滿20歲者,請攜帶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四)健保卡。
(五)1吋照片1張。
(六)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字跡須清晰)。
四、正取工讀生如未滿20歲,報到當日請攜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到院。
五、報到時,法律系大四之應屆畢業生需提出仍具有在學資格證明書,無法提出則不予進用。
六、備取工讀生列入候用名冊,如有缺額,本院將另行電話通知備取工讀生依序遞補。
七、正取工讀生如有放棄工讀或特殊情形者,請儘先洽本院文書科03-3396100轉分機1506陳錄事。
- 發布日期:109-06-04
- 更新日期:109-06-0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