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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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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8號方明亮之起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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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仲113年度訴字第1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方明亮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8號鍾招娣與曾振坤(歿47.10.3、
    未辦繼承登記)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下午4時30分
    ,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7法庭開言詞
    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蕭竣升



股       別:仲股

  • 發布日期:113-07-26
  • 更新日期:113-07-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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