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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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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61952號張嵩璘之送併案卷宗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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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韶113年度司執字第619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嵩璘之送併案卷宗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1952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嵩璘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
二、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韶股書記官謝伊婕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1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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